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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1-10-26  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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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坚持产教融合、校企合作、工学结合、知行合一,促进学校教师专业发展,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,根据国务院《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》(国发〔20194号)、教育部等七部门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》(教师〔20163号)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“十五”规划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实践对象和要求

(一)学校在编在岗(含自聘)专兼职教师。

(二)专业课教师(含专业基础课、实践教学)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,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原则上应先实践再上岗。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、调研和学习。

(三)在与专业对口的企业或相关企业中与专业对口的岗位,进行实践工作。实践的企业原则上为校企合作单位,并经产教融合处认定和)废止。

(二)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、产教融合处、发展规划处、财务处负责解释。
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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